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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空调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1-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夏招字(2021)001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空调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5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52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报价人,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当月)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自行承诺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至报价截至时间止,报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未提供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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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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