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G3-210001-GXGZ
项目名称:贺州市昭平县樟木林镇三江村等10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投资人
预算金额:0.0000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实施依据
近年来,昭平县樟木林镇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刚性需求较大,耕地占补平衡依靠市内补充耕地指标无法完成。随着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制度的出台及各地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容量急速扩大,且耕地后备资源作为不再可生资源,补充耕地指标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加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耕地占补和后备资源开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并按照《昭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昭平县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耕地占补和后备资源开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推进提质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分类提质改造项目。昭平县樟木林镇通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在满足用于其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将部分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所得将为昭平县樟木林镇增加财政收入,开创新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完善基础设施,改观村庄面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使农村更加和谐稳定,有效加快昭平县樟木林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有机结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以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贺政函〔2019〕577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昭平县国土整治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社会投资方合作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面积约50公顷。
二、合作内容
为缓解昭平县樟木林镇用地矛盾,更好地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结构调整等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双方希望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昭平县耕地后备资源,以获取更多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程序要求,新起点、高要求,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实施耕地提质改造,达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昭平县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一)实施计划范围和面积
根据项目立项条件、实施难度和规划情况,从昭平县樟木林镇三江村等10个村行政区域旱地择适宜实施的地块进行立项实施。对于坡度平缓,水利、交通方便的旱地地块进行优先实施,实施总面积约50公顷,具体以立项批复实施面积为准;
。
(二)项目资金筹措
该批项目由社会投资方负责项目策划,并负责筹集项目全部投资资金,负责项目前期选址、勘测、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并获得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等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完成以及新增耕地确认。昭平县樟木林镇配合组织相关申报材料、全过程管理协调工作及最后的验收工作。
(三)项目收益分配
总收益来源于项目实施后所产的扣除自治区收储指标外的剩余指标出让所得的收入。该批指标收益首先扣除项目实施后的所有耕地提质改造成本(包括自治区收储指标)返还给社会投资方,,剩下按照昭平县樟木林镇占60%、社会投资方占40%的比例进行分配。
该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由昭平县人民政府或昭平县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出让交易,交易所得的利润收益由昭平县财政部门划入昭平县樟木林镇财政账户,然后由昭平县樟木林镇财政部门按40%的比例在10日历天内划入社会投资方指定账户;如昭平县人民政府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同种类型同样耕地等别和同种产能指标的最新交易指标单价对社会投资方的40%指标进行回购。须在确认使用指标后10日历天内一次性向社会投资方支付回购款。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凡符合条件的地块都要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可以行政村为一个项目立项,也可以多个行政村同一个项目立项。总体上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1)排查选址阶段;2021年1月完成项目排查选址,现场踏勘定界,小组农民签名确认同意。
(2)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2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工程施工阶段;2021年5月完成项目工程施工。
(4)验收阶段;2021年6月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结算审计。
五、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形成(旱改水)占补指标。
六、其他要求
(一)职责分工
1.社会投资方作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主要投资和实施单位,负责筹集项目全部资金,制定项目开发规划和目标计划,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前期勘测、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的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施工、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等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完成以及耕地等级确认、指标交易完成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指标交易等工作,昭平县樟木林镇国土环保局配合昭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县级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开展项目各项工作,与社会投资方及时协调项目合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黄姚镇、樟木林镇、凤凰乡、富罗镇、走马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社会投资方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完成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协调、权属调查、权属调整、外业踏勘选址与征求群众意见等工作。社会投资方承担其相关工作经费。
3.县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各阶段所需基本材料,为项目可研、立项、规划设计评审论证等提供相关意见,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二)项目后期管护及指标交易管理
(1)项目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有关规定,安排足额的后期管护资金,保证项目在建成后的后期管护问题。
1)第一阶段(2021年一2023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投资人负责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3年每1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莲藕、學芥(马蹄)等水生农作物。期间管护费用按昭平县政府相关规定标准执行,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承担,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第二阶段(2023年以后)。投资人管护期3年满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乡镇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其工作经费按规定从地方财政列支。
(2)指标交易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出让项目所产生补充耕地指标相关信息进行审查,以及指标交易后的补充耕地指标划转台账的登记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直至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结算审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10%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执业范围具有土地整治或投资融资等相关范围内容)。(2)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资金实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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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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