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514-2111-4604-B1
2.项目内容:北京燕山分公司橡胶厂丁苯后处理3号包装线改造项目后处理箱式长网干燥机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2.接受我方付款条件,为产品送达甲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3.我方不接受预付款 4.注册资金应大于1000万元 5.投标承诺交货日期不能晚于招标要求交货期 6.不允许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7.不能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8.不接受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9.证明文件应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并对该资料真实性负责。 10.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 11.不能修改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不能改变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 12. 由于箱式长网干燥机是橡胶后处理生产线的核心设备。本设备处理多种牌号的橡胶产品和新开发的高端橡胶牌号,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和质量达标,本设备应采用国外品牌。 13."卖方提供的本标的产品应是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的主流产品,经过实际应用考验并能满足标的干燥特性的产品,近3年内,应至少有3家国内同类工况(如SBS、SIS、SEBS等类似物料特性)连续运行一年以上的应用经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标明型号、规模、用途、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及投用时间,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14.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需在开标前向招标方提出并达成共识,未经澄清的技术偏离不接受 15.无预付款,重要商务条款为不可偏离项。。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4月27日8:00时至2018年5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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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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