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DJAN-W1022
项目名称:心肺、磁治疗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控制价:分包一:心肺复苏机20万
分包二:肺功能检查仪10万
分包三:无创呼吸机6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联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联系。(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