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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磁治疗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2021-01-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DJAN-W1022

项目名称:心肺、磁治疗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控制价:分包一:心肺复苏机20万

                    分包二:肺功能检查仪10万

                    分包三:无创呼吸机6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联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允许有任何联系。(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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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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