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0193/C
项目名称:库房环境管理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响应保证金(元) | 技术要求 |
1 | 库房环境管理系统 | 一批 | 650000 | 6500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50天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响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响应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响应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4.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会保障资金及纳税证明材料提交完整。5.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是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6.响应人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响应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响应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9.响应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①谈判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明材料(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响应人可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②根据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中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响应人须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节能清单按“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否则报价无效。11.响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复印件;12.响应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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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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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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