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516-2101-4698-B1
2.项目内容:工程建设公司-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进料加热炉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分包商名单 2.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可行的运输方案(含运输路由、障碍物数量、运输限制、解决方案等)。 3.对加热炉辐射室模块、对流室及烟囱模块均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招标方和设计方现场见证)。组装后结构尺寸偏差除符合SH3086-199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18000FU-SP-0001的要求。 4.预组装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和设计方见证。 5.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3)余热回收系统烟风道部分分段供货(包括钢结构部分、门类、各种仪表接管),烟风道支架、挡板、蝶阀等单独供货;4)60m钢烟囱根据运输条件分段或散件供货(包括壁板、底板、盖板、加强筋、各种仪表接管、平台梯子、衬里及保温钉);5)梯子平台分段或分片供货;6)其他配件应最大化整体供货。 6.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1)辐射室分模块供货(各种仪表接管应焊接到钢结构上,但衬里、门类不安装);2)对流室模块供货(包括钢结构、衬里及锚固件、对流盘管、两端管板、门类、弯头箱及各种仪表接管); 7.投标方在制造前应将TEKLA三维模型及车间制造图提交招标方和设计方。 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预组装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和设计方见证。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工作范围及供货范围完全遵从招标文件中工作范围的要求。 10.投标方应在投标时提供填写完整的燃烧器数据表、空气预热器数据表,且应满足请购文件数据表中的★号项。 11.车间装备能力 a) 从事本项目加热炉模块组装的制造厂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米; b) 该车间内的桁吊单次起吊重量应大于100吨; c) 用于本项目的等离子切割机应至少1台,不少于24通道光谱分析仪至少1台; d) 具有喷砂专用车间。 12.业绩有效期: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13.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的复印件,买方验收合格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辅助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 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尺寸等。 14.投标方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大于(含)100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 15.投标方制造厂应具有不少于2个12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S ZORB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模块化的制造及供货业绩。 16.投标方应有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 17.投标方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投标方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18.投标人必须承若与其他项目工期冲突,优先保证中国石化项目所需物资。(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4月27日16:00时至2018年5月4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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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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