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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石化生产及基建项目车用蓄电池及配件招标公告
2018-05-02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车用蓄电池及配件框架协议所需车用蓄电池及配件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齐鲁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523-3111-4839-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车用蓄电池及配件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其他蓄电池1.00包1-车用蓄电池2其他蓄电池配件1.00包1-车用蓄电池3酸性蓄电池1.00包1-车用蓄电池4碱性蓄电池1.00包1-车用蓄电池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8月31日、齐鲁石化需用单位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没有ISO 9001或GB/T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否决 2.主要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未提供的否决。 3.提供2013年2月1日--2016年02月1日(含)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三份,要求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具有不少于2年(2016年02月1日(含)之前)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未提供的否决。 4.供应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包含)1000万元。 5.近3年年均销售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依据2014、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6.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机构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提供的否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2日14:00时至2018年5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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