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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JMZB001(XC2020-170)-集美区广科花园安置房二层办公招租的招标公告
2021-0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MZB001(XC2020-170)

项目名称:集美区广科花园安置房二层办公招租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为集美区广科花园安置房二层办公招租,门牌号码为:集美区碑头路44号,总建筑面积为3137.73㎡,建筑结构为钢混,用途为:办公。附近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出租楼层为第2层,租金底价:978972元/年,租期:5年。其他详细内容见公开招租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企业,且为独立法人,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未满。)(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在承租方面有诉讼、纠纷、擅自转租等记录。(4)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5)投标人应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6)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包括如下:6.1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6.2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注册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无法提供上述6.1-6.2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相关书面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在承租方面有诉讼、纠纷、擅自转租等记录。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至 2021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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