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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安电厂至鹿泉区供热首站建设及厂内配套改造项目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2018-05-04
华能上安电厂至鹿泉区供热首站建设及厂内配套改造项目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5-05016)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上安电厂至鹿泉区供热首站建设及厂内配套改造项目监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上安电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首站建设,2、3、5、6号机配套供热改造及管道建设,供热首站至厂区围墙外1米的热网循环水管道建设,新建化学制水系统;以及配套的电气、热控、土建、技经等相关专业的内容。
2.2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为华能上安电厂至鹿泉区供热首站建设及厂内配套改造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期至竣工验收的所有监理工作,从首站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设备到货、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供热改造系统投运后6个月内全部工程的监理。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项及以上电厂安装、改造监理服务业绩(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不能清晰分辨类似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5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04日9:00起至2018年05月11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5月04日9:00起至2018年05月10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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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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