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泰山古建筑群—南天门抢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招标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3.2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3.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5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的高山金属屋面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成功业绩。(以主管部门批复方案文件为准) | 53.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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