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南院南北楼装修改造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所投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记录。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8.8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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