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YS-2021-001-1
项目名称: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拖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拖移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460000 |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马先生0599-5316110 | 武夷山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或银行税收凭据复印件);(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声明函;(5)若以分支机构前来参加参与报价,须提供总公司(总部)对项目的授权委托书;(6)若由授权代表前来参与报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报价,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至 2021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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