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GC-QZ-2020010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四期)征收价格评估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房屋征迁(四期)征收价格评估服务,1(项),提供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室内二次装修评估、房屋附属物补偿评估、构筑物补偿评估、机器设备搬迁补偿评估、存货搬迁补偿评估等,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至 2021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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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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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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