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博兴县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京二路南端接支脉河处雨水泵站工程 | 1 | 1、施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一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2、拟投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有在建工程、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工程、④有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不在此列)。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发包人不得自行选择CCC级或有在公示期内有不良行为信息的市场主体作为承包人。7、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借用资质进行投标;中标企业须严格遵守《滨州市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8、投标时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597.049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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