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矿产品包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0-13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矿产品包销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通过探矿权转换成采矿权的形式,取得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包括白沙塘矿段、万宝窿矿段)矿权,已如期交付价款,取得大理石岩矿资源的采矿所有权。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对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矿大理岩矿(白沙塘矿段、万宝窿矿段)矿权矿山开采出来的矿石产品实行对外承包销售,由中标方负责包销矿产品。本项目设计采出矿石量1324.19万吨(合490.4万立方米,其中荒料270.7万立方米,重钙粉用矿块593.3万吨),总新增投资约4686万元,矿山开采服务年限约14年(含基建期1年)。
2.2招标范围:将贺州市平桂区水岩坝大理岩矿山指定范围生产的大理岩矿矿产品(矿块和荒料)全部包销,包含矿产品从矿区堆矿场地装车费用、卸车费用、销售外运费用、解决外运公路建设用地及因为本项目可能导致的与周边村民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生活生产用水用电纠纷等)所产生的费用、外运公路建设费用和应由中标方缴纳的税费、修建外运公路并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
2.3销售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大理岩矿矿产品(矿块和荒料);达到开采设计值产能后,包销数量约:36.3万立方米/年(约合98万吨/年,其中荒料21.26万立方米/年,重钙粉用矿块40万吨/年)
2.4包销期限:乙方取得本项目的销售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4年1月22 日止;《采矿许可证》期限发生变化的,实际合作期限以《采矿许可证》的终止期限为准;如在承包期限内提前完成设计开采矿石总量的销售,以实际完成设计开采矿石总量的销售时间为终止合同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他人运输的,应提供被委托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年矿石产品累计销售量大于等于100万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17时至2021年1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1000_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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