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所管辖站场及阀室仪表检定-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XB31-2021-25(TC20060YP))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所管辖站场及阀室仪表检定(招标项目编号:GDXB31-2021-25(TC20060YP)),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98万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疆输油气分公司做管辖站场及阀室仪表检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输油气分公司做管辖站场及阀室仪表检定: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仪表检定(校准)资质乙级及以上服务企业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3项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服务单位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具备出具仪表检定证书的要求。
(2)本服务必须满足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所管辖站场及阀室的地域要求(吐鲁番地区和哈密地区),需提供证明材料。
7.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1月19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01月25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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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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