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客车车辆段发电车烟火报警装置校验第二次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22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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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自行招标)
\n西安客车车辆段现就西安客车车辆段发电车烟火报警装置校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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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n37辆发电车(KD)烟火报警装置校验
\n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运装客车[2010]461号《关于公布对部分生产客车A类零部件企业检查认证结果的通知》、《关于重新公布铁路客车维修资质范围目录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6]95号)文件要求。 2.投标人需具备检测、维修火灾报警控制器、烟探测器、温探测器的资质。需通过IRIS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检测能力符合烟火报警器相关技术标准。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满足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并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2020年以内的1份及以上烟火报警器相关检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与合同相对应的由使用单位提供的服务情况良好证明。 6.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n四、招标文件获取
\n(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职教楼31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2021年1月20日10时48分起至2021年1月25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n(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n(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n五、投标文件递交
\n(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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