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菏泽李村二期(50MW)风电场基础锚栓组合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25套风电机组基础锚栓组合件设备采购、现场指导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2.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在近3年有从事锚栓制造的业绩,并累计有300套单机容量1.5MW 及以上风机配套锚栓成功安装并投入一年及以上商业运行的业绩。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锚栓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6.锚栓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询价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已与300套及以上类似投标型号的风机锚栓的定型的产品配套,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05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5 月22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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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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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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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李村二期(50MW)风电场基础锚栓组合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