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机电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项目经理部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 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27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2265 | |||
合计 | 2535 |
1、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投标价采用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510.00元/m3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0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3、交货地点: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4、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㈠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⒉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⒊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㈡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部技术要求。
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㈣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㈤投标人报名期间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满足200万以上(含200万),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
㈥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㈦由招标机构组织内部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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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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