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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气象局北辰区气象监测预警站建设项目-市政自来水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0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JT-2021-C-1001

项目名称:北辰区气象监测预警站建设项目-市政自来水供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62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262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北辰区气象监测预警站建设项目—市政自来水供水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工程地点:北辰区双街镇双辰中路与凤宁道交口东北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竣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止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7、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任命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至 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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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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