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605-2101-5711-B1
2.项目内容:扬子石化3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焚烧裂解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执行询价文件条款11.3(分包商)的要求. 2.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表、合理的网络进度表、运输方案. 3.要求投标人满足交货期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或中标后4个月) 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指明工厂制造的深度内容、形式,工厂制造的深度不得低于询价文件条款8.1 至8.4 条的要求。 5.要求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制造前将TEKLA 三维模型及制造图提交招标人及SEI 审查。 6.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同或类似装置、相近规模、类似炉型的焚烧炉模块化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合同签订日2013 年3 月1 日至2018 年3 月1 日(近5 年),且装置运行满1 年,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的复印件,用户验收合格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辅助文件的复印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焚烧炉(或相当的加热炉)交货状态,即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尺寸等. 7.要求投标人自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焚烧炉模块应在投标人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8.要求投标人提供按《中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号:02511-24DD、文件号:18800FU-RQ-0001、3万吨/年待生酸处理装置焚烧裂解炉请购技术文件”》(详见采购技术询价资料/共12页)》设计和SEI审核后的图纸制造的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9.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16日8:00时至2018年5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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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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