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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1-01-21

项目名称: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0-HW-GK-HYFZ-1215/01 发标日期:2021年01月21日
受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210单元汽车装卸站VOCs治理成套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
交货期:货物类:合同签订20日内,设备全部到货
数量:1套
交货地点:河北省黄骅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210单元汽车装卸站内
项目概况:主要技术规格:
1、设计处理量(Nm3/h):1200。
2、油气成分:抽余油、拔头油、加氢汽油、重整汽油、芳烃等
3、尾气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00 mg/m3;苯≤4mg/ m3;
4、配置功率(kW):<90kW;
5、装置占地面积(m2):<120;
6、工艺类型:RTO+CO(不可更改)
7、货物组成:混风系统、动力系统、RTO、CO、排放系统、LEL爆炸极限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其它仪表系统
交货期: 资料类: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提交设备详设图纸(包括但不限于PID图、平面布置图、控制逻辑图、电气原理图、爆炸下限检测仪防爆合格证及HAZOP分析报告);
货物类:合同签订20日内,设备全部到货。
备注:☆若中标人无法满足以上要求,影响工期,招标人保留对其进行追责及处罚的权利。
付款条件 :设备安装调式完成,稳定运行一个月并经标定合格后付款90%;自项目标定合格后之日起满1年后付10%质保金。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黄骅市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210单元汽车装卸站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3.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环保设备类)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1月21日到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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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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