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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2021年度货架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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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

 

1.受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2021年度货架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0624-214225135)的下述货物和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谈判采购内容和要求:

 

合同包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货架定点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批

合同签定后一年内分批供货,具体货物名称、交货时间和数量以用户要货通知为准

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详见合同)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供应商应对上述整个合同包的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报价,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否决。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5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谈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竞标。

4.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本项目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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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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