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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行包装卸(二次)公开招标公告ZTSYJCGS2020-0851
2021-01-22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行包装卸(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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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TSYJCGS20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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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行包装卸(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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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TSYJCGS20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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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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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站行包装卸(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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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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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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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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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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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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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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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保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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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服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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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体业务:行包装卸、搬运及其他附属作业(附属作业为卫生清扫等与行包装卸相关的作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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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揽数量:需要装卸工不少于30人,并在签订合同前向长春站提供这些装卸工的缴费养老保险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证明。③能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在相关企业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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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揽方未按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货物损失、湿损、污染等后果的,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铁路不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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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承揽方在作业中发生的机械、行车、人身伤亡(含第三者)等事故、路风事件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揽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承揽方承担责任,铁路不承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承揽方独立承担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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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由承揽方责任造成行包未及时装车、卸车或造成列车晚点等问题时,车站有权按当批行包装卸作业结算费用的5-10倍向承揽方收取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货物滞留及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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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由于承揽方未及时向作业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及足额缴纳国家规定各种保险,铁路有权要求承揽方及时补发工资、全额补交保险,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所有工伤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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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承揽方在车站作业必须保证人员充足,要在集团公司及车站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铁路相关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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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承揽方应依据铁路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人身及相关业务技能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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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承揽方应遵守铁路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货物、人身、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铁路人员的指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揽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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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当国家指令性运输发生变化时,承揽方须无条件服从运输要求。不得就此产生的损失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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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承揽方在作业中发生野蛮装卸的,除对责任人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车站有权对承揽方处以每次1000至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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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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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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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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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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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货物装卸服务经营范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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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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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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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能够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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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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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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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8:00时起至2021年1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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