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兴分公司南航综合组网项目二期语音接口设备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兴分公司南航综合组网项目二期语音接口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10J005 ),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兴分公司南航综合组网项目二期语音接口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内容:语音接口设备100台。
1.3 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1.4 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5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6 详细要求见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100.000 |
二.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2.1.1 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 财务要求:
2.2.1应答人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2.2.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 业绩要求:
应答人(若为代理商,则业绩为代理商代理销售的业绩)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累计本项目采购货物(语音接口设备)的同类业绩至少1个。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需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具体项目内容(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其他要求:
2.4.1应答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②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 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2.4.2 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4.3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必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人制造,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提供双方盖章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1年1月7日17时00分至2021年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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