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荣成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显名及消减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1-2096-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荣成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显名及消减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荣成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显名及消减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服务内容:1)参与股权转让方案的设计与法律论证;2)法律尽职调查;3)项目谈判;4)起草/审查修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5)签约前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6)交割法律服务;具体参考技术要求。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进行。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1)参与股权转让方案的设计与法律论证;2)法律尽职调查;3)项目谈判;4)起草/审查修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5)签约前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6)交割法律服务;具体参考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及以上(以执业资格证书颁布之日起计算);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律师50名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处理公司股权转让或注销或并购的业绩,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证明合同范围的关键信息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1年1月25日9时起至2021年2月1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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