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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验收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M-2020-1101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车辆验收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88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1年的质保期;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更换合格产品。

(2)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技术参数、数量等。

(3)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介绍及技术指标,包括产品参数及产品实物图。

(4)所投标的产品应是全新、正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

(5)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5)投标受权人需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携带原件现场备查)(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至 2021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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