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619-2701-6019-B1
2.项目内容:中科桥式起重机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1、提供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总收入不小于3亿元; 3、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不大于80%; 4、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 2.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8000万元。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5.4、被有权单位或部门责令停业的。 5、被有权单位或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有权单位或部门被接管或冻结的。 7、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8、近三年(2015-2017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1、近三年(2015-2017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有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2、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3、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包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物资招标包段中同时投标的。 5、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物资招标包段中同时投标的。 6、OEM产品。 8.提供至少一份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有效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 9.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10.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涵盖标的物即具有 80吨 及以下防爆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 12.提供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起重机整机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涵盖标的物)。 13.投标人在国内(2015~2017年)销售业绩中额定起重重量单台不小于50吨且销售数量不少于30台,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规格、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 14.投标人在国内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正式商用经验,提供2012年4月1日(含)之前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 15.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涵盖标的物)。 16.2014-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并加盖审计专用章 1、提供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总收入不小于3亿元; 3、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不大于80%; 4、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 以上4条缺一不可。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23日15:00时至2018年5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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