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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体系分析和试点项目创新指导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1-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B2021-124-03

项目名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体系分析和试点项目创新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所上传附件为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投标人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脱贫攻

1)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截至采购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至 2021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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