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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事故车辆损余物资回收合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0114

项目名称:事故车辆损余物资回收合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服务年限

最低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事故车辆损余物资回收合作服务项目

1年

40

4000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订合同。

2.服务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证明等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1.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1.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5、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投标人自行编写承诺函或说明函即可,格式自拟)。1.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1.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至 2021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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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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