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1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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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n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1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n二、招标内容
\n本次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n技术性能指标:
\n1.执行的技术标准:投标人要按照沈阳货运中心日作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完毕。作业中应遵守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如违反作业标准,采购人则下发违约处理通知书,按沈阳货运中心《装卸企业违约支付违约金办法》从次月清算款中扣除。
\n2.投标人在包件所属地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
\n3.投标人必须遵守铁路货场治安、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和客户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货场规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n4.投标人必须组织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有关铁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培训质量(含考试)由投标人负责,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n5.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装卸、搬运作业,并保证24小时联系通畅。
\n6.投标人对装卸、搬运作业要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禁止偷吃拿要、刁难、勒索货主。投标人需制定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附标书中。
\n7.采购人如接到对投标人作业人员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不予结算该批次装卸费,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投标人要立即更换,并不得因此影响采购人作业任务完成。投标人在采购人货场内作业应听从采购人的指挥。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经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n①投标人将中标的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n②在铁路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的、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采购人运输生产组织的。
\n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完成临时和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投标人拒不服从调配的。
\n④投标人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路风事件,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生产或路风、路誉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
\n⑤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采购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上述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n⑥团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业务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n8.投标人对固定作业人员必须缴纳足额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作业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对其作业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劳动保险等各种费用,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足额支付和缴纳。
\n9.投标人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n10.装卸、搬运作业时,投标人要听从采购人作业站工作人员的指挥,允许作业时,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n11.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12.投标人要安排人员对装卸、搬运作业过程巡视监控,保证货物安全。
\n13.投标人要具有健全的装卸生产管理制度和主要货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叉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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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nA09: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具备装卸搬运以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n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n3.提供最近一期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n4.具备近五年以来任意一年铁路装卸业务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n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四、招标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8:00时起至2021年2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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