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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金龙高架桥与郑店高架桥交通工程及交通监控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2021-01-31

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金龙高架桥与郑店高架桥交通工程及交通监控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31 18:34|发布单位: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1-03-03|项目监管地:江夏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金龙高架桥与郑店高架桥交通工程及交通监控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写字楼23栋21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TS-GK2021-H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00049

3、项目名称: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金龙高架桥与郑店高架桥交通工程及交通监控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33.678079(万元)

6、最高限价:1133.678079(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包含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与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或市政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到场,承诺只承担本项目施工且中途不更换项目经理;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零申报的提供零申报证明,或如有减、免、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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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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