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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留置专区食堂购买服务
2021-01-31

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留置专区食堂购买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留置专区食堂购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其报名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0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C[2021]0101/计划编号:[2021]0043

2.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_留置专区食堂购买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2,200,000.00元)

5.服务内容:留置专区食堂购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服务地点:鹤岗市东山区公安监管支队(看守所内)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拟派遣人员餐饮行业健康证,且证件均为有效期内;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查看公告,如确定报名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10201日至2021020516时00分。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说明: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为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无须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1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210201日至2021020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1264351199@qq.com),发送成功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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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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