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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5至7号机组脱硫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高效除尘除雾装置招标公告
2018-05-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5至7号机组脱硫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高效除尘除雾装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9
 
项目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 5至7号机组脱硫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5、6号机组为2×210MW脱硫超低;7号机组为1×200MW脱硫超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4/17-SG-0901
高效除尘除雾装置
高效除尘除雾装置
2001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效除尘除雾装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公司)。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商。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近5年至少具有3台/套火电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与合同业绩扫描文件,未提供合同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11.注册资金:进口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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