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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8-05-30
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滦平县发展改革局 以 滦发改招标核[201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龙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龙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本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本项目热源厂建设位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刺榆沟子内,总体建设规模为4×70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脱硝系统。工程分期建设,本次建设规模为一期2×70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脱硝系统。烟气脱硝系统共用部分按两台炉设计。
2.2项目地点:承德市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刺榆沟子内
2.3招标范围: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2X70MW热水锅炉烟气脱硝系统的设计、土建、安装施工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
2.4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实行分包的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5个脱硝超低排放(NOx≤50mg/Nm3)的烟气处理系统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70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23万m3/h的烟气处理业绩。上述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使用单位证明材料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3.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5个脱硝超低排放(NOx≤50mg/Nm3)的烟气处理系统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70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23万m3/h的烟气处理业绩。上述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使用单位证明材料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30 至 2018-06-04 ,每日上午 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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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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