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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低温省煤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8-05-30
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低温省煤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滦平县发展改革局 以 滦发改招标核[201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龙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龙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承德龙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名称: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低温省煤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1.3项目概况: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热源厂内低温省煤器涉及到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招标范围
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热源厂内一期热源厂2×70MW对应的2台低温省煤器本体及附属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设备本体、接口配套反法兰、相关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本项目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要求中供货范围,最终以设计方施工图为准。(2018年计划安装1台,第2台安装时间根据县城热负荷发展情况确定)
3、供货安装周期
供货安装周期:60日历天,其中: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周期:交货完成后 30 日内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生产制作、安装能力。 4.2申请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B级(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2级(或以上)。 4.4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具备的70MW或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的低温省煤器销售(包括制造、安装及调试)业绩),近三年至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5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7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8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具备的70MW或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的低温省煤器销售(包括制造、安装及调试)业绩),近三年至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30 至 2018-06-04 ,每日上午 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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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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