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03608
项目名称:张江实验室研发大楼项目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张江实验室研发大楼项目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 1项
政府采购编号:/
本次招标的采购预算为:542.5万元
张江实验室研发大楼项目财务监理(含审价)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542.5万元
委托内容是指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至通过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期间,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工可阶段确定的财务监理单位仍须根据市级财力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前期阶段(即项建书阶段)的财务监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始至通过政府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日为止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 近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高级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5) 外地企业应具有在上海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6)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7)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8) 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投标成员之间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至 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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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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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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