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625-2301-6654-B1
2.项目内容:茂名分公司混合进料泵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到用户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流通商、代理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2、注册资金 5000万元(含)以上(或相等价格外币)。 以上2项需同时满足 4.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招标技术文件带“★”重要技术条款及三角符号(“△”)条款不能偏离。 6.业绩:1、投标人所提供的泵机组必须在投标人已完成设计、制造和应用产品范围内,且至少有四台同样或相似型号的泵组在相同或相似转速、流量、扬程、进口压力等工艺操作条件下连续稳定运行两年的经验。 2、投标人有加氢裂化装置的类似产品(流量为400 m3/h 扬程为700m 温度为300度)或更高档次产品,且连续两年(含)以上的安全无故障运行业绩(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经最终用户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 7.接“序号11”:第1条业绩可包括第2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无机型及数量视为无效合同)。投标人的业绩可以为投标人及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子公司要有母公司的确认有效证明文件)业绩。投标人为流通商或代理商业绩可以为外国公司及外国公司所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子公司要有母公司的确认有效证明文件) 8.投标人承诺泵头的所有零件原材料必须来自西欧,北美、日本等国家 9.生产商(制造商)必须提供与母公司(或外国公司)的从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或证件,流通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外国公司的委托有效证明或证件。 10.投标人必须自有泵试验台,制造厂内具有大于投标物资全流量、全级数、全速试验能力。提供试验主要装备清单和试验台图片。(投标人的泵试验台可以为投标人本人的、及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投标人为流通商或代理商泵试验台可以为外国公司及外国公司所控股的子公司) 11.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1日15:00时至2018年6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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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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