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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临时用施工电招标公告
2021-02-04


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临时用施工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T-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0〕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界区内。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储运部一车间4座10000立方米储罐(T-121~T-124),在原址新建4座30000立方米拱顶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各储罐罐顶设置氮封系统和废气排放系统,废气排至现有VOCs处理系统;改造完善配套变电所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4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7203.09万元(含税);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5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670天具体以甲方网络计划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本标段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临时供电设施安装及供电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包括:

(1)项目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及管理;

(2)项目临时用电设备安装;

(3)供电运行过程中的设备维护、修缮及每日12小时巡检;

(4)发包人的供电设备(箱变、环网柜、杆变、低压配电箱、发电机)工程间隙期的保管、保养、维护;

(5)上述范围外为满足项目施工而发生的其他临时或零星供电安装。

承包人按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交工技术文件完整、准确、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7年以来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017年以来有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017年以来有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017年以来有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017年以来有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2月 5日9 时 00分至 2021年 2月10日17 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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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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