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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18年二季度机务装备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6-0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18年二季度机务装备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18年二季度机务装备生产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产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3119。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包: 交流机车运用安全及防火装置配件框架采购项目;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第2包:列尾主机配件框架采购项目;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第3包: 万吨列尾主机配件框架采购项目;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一次性到货,发货前中标人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系统中办理发货协同交货业务,否则不予安排验收货物。

交货地址: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神木北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机务物资供应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本年度签订的销售合同一份,且合同的销售金额不得低于本次招标金额),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http://bj.gsxt.gov.cn/index.html)为准(附开标前一周内的查询结果)。

3.2、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投标人曾经开具过的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能开具含税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或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第1包: 交流机车运用安全及防火装置配件框架采购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b.投标人需具有所投产品2015-2017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包括本次招标货物中的车载受电弓摄像机、显示器、主机);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c.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机车自动视频监控及记录子系统的CRCC认证,机车防火监控子系统的CRCC认证。

第2包: 列尾主机配件框架采购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b.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15-2017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包括本次招标货物中的数字电台、数字列尾主控板);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c.需提供有效期内的450MHZ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CRCC认证;

第3包: 万吨列尾主机配件框架采购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b.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15-2017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包括本次招标货物中的电台、处理器板、电源板);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c.投标人须提供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尾部主机及列尾车载通信单元检验报告。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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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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