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627-2101-6768-B1
2.项目内容:上海石化内河装卸区含油污水池和油气回收装置尾气提标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氧化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具有在石油化工行业3套或以上蓄热式氧化炉的业绩,且正常运行时间不低于1年,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和使用方证明。 2.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连续三年利润:近三年总利润需大于0,并提供2014、2015、2016年第三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 4.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3.项目实施后,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非甲烷总烃浓度(以碳计)<15mg/m3,NOx≤80mg/m3。4.投标方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按询价书要求报价,不接受技术偏离。5.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5.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 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2. 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蓄热式氧化炉成套装置设计能力和经验,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蓄热式氧化炉的制造商。(附承诺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4日8:00时至2018年6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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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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