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36488(CLF0120SZ16ZC90)
项目名称:龙岗区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保护好土壤环境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维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6号),推动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号)、《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函》(深人环函〔2017〕1689 号)、《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起,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治理与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了系统推进龙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龙岗区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服务,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智力辅助解决土壤环境问题,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强保障人居环境健康和农产品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至 2021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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