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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18-06-08
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PPP项目已由 濮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濮县政文[2018]69号),项目授权主体为濮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濮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濮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PPP项目。
2.2项目编号: PXC-[2018]-GK093 。
2.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2.4项目概况:新院按照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132,909平方米,建筑密度22.8%,绿化率35.1%,容积率1.43,医疗综合楼主楼19层,设置住院床位1,200张。项目合作期限25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新建项目合作周期共计25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2年。
3.2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投资为70,000.0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直接费用62,16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89.09万元,基本预备费4,444.44万元。
3.3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建于濮阳县长庆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经四路,西至长庆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安民路,规划占地面积142.3亩。
3.4项目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
3.5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的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有一定的运营收入,需要日常物业及后勤服务,有融资需求。适合选择BOT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职责。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通过一定的使用者付费获取收益,同时政府按约定向项目公司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3.6其他采购需求: / 。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2018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2财务状况:
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财务均为盈利,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3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投资或建设的合同金额7亿及以上PPP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至少1个(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日期为准)。
4.4信誉要求:
(1)提供报名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打印页,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5其他要求
(1)若申请人为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投标人。
4.6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参加的,其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4.1、4.2、4.4及4.5(2)(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满4.1,4.4条的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之一须满足4.3的要求;如联合体成员为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则该施工单位须具备本公告4.5(1)项要求的条件。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7)其它要求:       /      。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优先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7.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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