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QZMKGZ-2018-1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单位为龙游泽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龙游泽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电位剥皮工器具采购项目,包括地电位绝缘线剥皮器1副。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产品须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规格和型号。
(3) 投标人须具有全部交货地点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4) 产品须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及与其他系统对接的能力.
(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 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7)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
(8)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招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c、被责令停业的;
d、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e、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f、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0) 投标人代理产品需得到投标品牌的原厂授权。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文件或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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