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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1-02-08


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T-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0〕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上海石化储运部T-121~124罐本质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界区内。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储运部一车间4座10000立方米储罐(T-121~T-124),在原址新建4座30000立方米拱顶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各储罐罐顶设置氮封系统和废气排放系统,废气排至现有VOCs处理系统;改造完善配套变电所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4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7203.09万元(含税);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63.49万元(含税)。

2.5计划工期:670天。2021年04月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工期约22个月;)具体以甲方网络计划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自本项目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负责本标段内设计施工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工程建设组织协调、HSSE管理、三查四定、中交验收、投产保运、工程量审核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

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安全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其中至少1名需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2017年以来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安全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或地方认可的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人数需满足本项目的动态需要。

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不少于8人,施工高峰期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不得在上海石化以外的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22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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