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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沙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2018-06-10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沙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8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地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相关技改项目 沙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2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4/18-SG-0101
沙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室外附属
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沙溪流域水电集控中心室外附属】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4.其他资格要求:(1)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2)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4)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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