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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总承包工程海管抛石回填标段1招标公告
2021-02-08

项目名称: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总承包工程项目海管抛石回填工作 标段(包)编号:20-CNCCC-GC-GK-1086/01 发标日期:2021年02月08日
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总承包工程项目海管抛石回填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总承包工程BPPS海管抛石回填
竣工期:海上施工计划工期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3月23日
项目概况:中电电力香港有限公司(CLP)、青山电力有限公司(CAPCO)及香港电灯公司有限公司(港灯)拟在香港开发一座基于浮式储藏和再气化(FSRU)技术的离岸LNG接收站,称为香港离岸LNG接收站项目。该项目将涉及在香港南部水域的索酷群岛以东的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营,停泊在双泊位码头上的浮动存储和再气化装置接收LNG船上的液化天然气,之后再将其气化,所产生的天然气将被供应到龙鼓滩发电站和南丫岛发电站。其中BPPS段管线由海上LNG接收终端起,经香港西部海域至北部的龙鼓滩发电站,全长约45km,铺设管径30”, LPS段管线由海上LNG接收终端起,经香港南部海域至南丫发电站南端,全长约17.4km,铺设管径20”,两条管线均需进行全线挖沟和抛石保护。本标段的工作范围是BPPS段海管的抛石回填工作。
项目所在地:项目现场
招标范围:分包商需提供船舶、设备、人员和材料完成BPPS段海管抛石回填工作,主要涉及从KP0.082至 KP44.882,共约45km。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生产能力[工程功能、相邻工程简况与衔接、相关服务简况与工作界面]:不适用
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年审有效期内)。如果投标人为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2、公司业绩:从2010.1.1至投标截止日(按完成时间计),投标人至少完成2个海上抛石施工项目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部分页(完成签字且保密信息如价格可以移除)以及完工证明文件(业主签字)/(或)完工文件(业主签字)作为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要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工作范围(含海上抛石施工)、完工时间。无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未包括上述信息为无效业绩。
3、抛石作业船业绩:从2010.1.1至投标截止日(按完成时间计),投标人的每条抛石船至少完成2个海上抛石施工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或与船东的排他性租赁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部分页(完全签字且保密信息如价格可以移除)以及完工证明文件(业主签字)/(或)完工文件(业主签字)作为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要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工作范围(含海上抛石施工)、船舶名称、完工时间,无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未包括上述信息为无效业绩。
4、技术要求:
(1)抛石作业船证书要求:1)非香港地区当地的抛石船应提供诸如船舶国籍证书、国际吨位证书、国际防止空氣污染证书、安全管理证书等23项证书(详见技术要求4.6.1),香港地区本地(包含非香港籍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已在香港地区作业的船舶)抛石船应具有有效的香港地区本地运营牌照。2)投标人应提交船舶规格书和船舶证书作为证明文件。3)所有投入施工的主抛石船舶均应配备AIS系统。已有配备AIS系统的船舶提供设备规格书或证书,目前未配备的船舶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配备AIS系统。
(2)抛石作业船舶操作系统要求:对于每条抛石作业船,如果该船舶为锚泊作业船,需提供有效的系泊绞车检验证书。如果该船舶为动力定位船,需提供一年内最新的FMEA报告。
(3)石料供应要求:1)至少提供5个潜在石料供应商并提供相关合作意向证明文件,提供单个石场石料日产能不低于10000吨的证明材料(以往石料生产记录或能说明石料日产能力的文件)。2)投标人应提供全部石料供应厂家的支持函。3)每个石料供应商的石料特性(岩石类型、岩石级配、石料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要求(具体参考技术要求第三章),并提供以往石料检验报告。4)投标人应承诺施工前提供全部石场的石料检测报告,若更换新石源,则应提供新石源的检测报告。
(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至少有6年的海洋工程经验,至少有2个海上抛石施工项目经理经验,投标人需提供简历作为证明文件。
(5)清关:投标人应负责所有相关海上设施和人员的清关。
(6)环保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海上倾倒物料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水污染管制条例》等环保法例;投标人应采取严格有效措施避免海洋污染,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影响施工。2)投标人应承诺满足香港地区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海事部门的要求。
(7)工作许可:1)投标人需承诺提前一个月办理好相关船舶进入香港地区海域作业的牌照以及其他准入文件,确保工程进度。2)投标人需承诺提前一个月办理好相关施工人员进入香港地区海域作业的证件以及其他准入文件,确保工程进度。3)投标人需承诺在施工前一个月办理好所有人员(项目管理、施工人员等)的香港地区工作签证及相关许可,且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2月08日到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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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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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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