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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2018-06-13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3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一、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招标人为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31/17-CL-0501
石灰石粉采购
约4万吨
166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年产不少于10万吨石灰石粉量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或合同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上述第2条内容条件并提供其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一份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石灰石粉技术要求的化验报告。
5.2015 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3项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且每项合同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吨(如合同内无供货总数量,则需提供对应有效的签字结算数量单据复印件或对应供货发票复印件);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页等)。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授权代理商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授权两家(含)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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