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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橡胶坝至310国道段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18
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橡胶坝至310国道段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地址:郯城县郯西路98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联系方式:0539-6109738(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郯城九相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县(区)北外环路57号财税大楼2楼        联系方式:0539-5329776二、采购项目名称: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橡胶坝至310国道段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220210200002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橡胶坝至310国道段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4、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5、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6、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工程师(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须在本单位注册。10、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投标人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11、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取得具备法人资质的上级公司的书面授权,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情况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1424.12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19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24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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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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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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