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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主楼(原汉华国际饭店)维修改造项目空气净化机组项目招标公告
2018-06-14

国家能源集团主楼(原汉华国际饭店)维修改造项目空气净化机组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能源集团主楼(原汉华国际饭店)维修改造项目空气净化机组采购招标人为北京汉华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例为100%项目条件,现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主楼(原汉华国际饭店)维修改造项目空气净化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主楼(原汉华国际饭店)维修改造项目空气净化机组

招标编号:CSIEZB180203626

建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

建设规模:国家能源集团主楼是原汉华国际饭店的改造工程。改造后的功能主要为办公和会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61590.82m2(原总建筑面积61336㎡),地上20层,地下3层。

建设工期:18年3月1日至18年730日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空气净化机组(含空调机、新风机、多联机-新风机)(含系统方案设计和安装)

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施工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于8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近3年必须至少有2个及以上空气净化机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制造商不须提供,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为同一品牌)。

3.3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8所投标产品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其中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14日至2018年622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供应商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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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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